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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13歲的秀秀和16歲的小聽成了雲南金平縣者米鄉小翁寨村的主角。在鞭炮聲中,他們舉行了婚禮。初中未畢業就輟學回家,結婚生子,這種現象在雲南紅河州金平縣內,並不罕見。對於這種“早婚現象”,金平縣副縣長普紅芳並未迴避,“現象有,但政府一直在努力做工作改變。”(12月1日《京華時報》)
  一種傳統陋習就能讓13歲的秀秀和16歲的小聽成了夫妻,站在他們身邊的伴娘只有12歲,伴郎16歲,這樣的新聞如果不是媒體報道,人們還以為是天方夜譚。但小翁寨村上空不時響起的鞭炮聲還是讓人們不得不相信這樣的現實。一對新人初中未畢業就結婚,這種現象實在太悲催!
  俗話說,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任何公民的行為都必須納入法典。結婚同樣如此,必須符合我國頒佈和實施的《婚姻法》。13歲的秀秀和16歲的小聽結婚,顯然違犯了我國的《婚姻法》。因為《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結婚年齡男的不得早於22周歲,女的不得早於20周歲”。由此可以看出,金平這對13歲的新娘和16歲的新郎舉行婚禮,明顯是一種違法行為。對此有關部門必須予以制止和依法打擊。
  雲南金平“早婚現象”泛濫,客觀上講與當地少數民族的舊習有關,但主觀上講也與政府部門努力不夠不無關係。因為當地有不少適齡孩子輟學,恰恰說明金平縣在落實《九年義務教育法》方面“欠賬”太多。正是由於村民的無知,才會形成越來越多的家長認為:“孩子早輟學早回家享福,早結婚”的糟粕思想。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早婚現象”泛濫也不是一日形成的。“早婚”習俗在許多少數民族地區都有,問題是為何這一陋習在甲地泛濫,而在乙地卻很少發生?這其中是否存在執法不嚴,或者是有意放縱此類現象的問題,確實值得有關部門思考。
  雲南金平出現的“早婚現象”讓法律很受傷,《婚姻法》成了銀樣鑞槍頭。事實證明,再嚴厲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也是白搭。
  問題雖然出在這對新人身上,但暴露的卻是當地政府有法不依和村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大問題。如果說當地的職能部門能夠做到守土有責,平時能夠加強對村民的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嚴格執法,那麼,《婚姻法》就會深入人心,類似的悲劇才不會發生。
  文/郭雙年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雲南金平13歲新娘讓誰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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