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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榮華
  2013年7月16日,北京海關郵辦處在對進境郵包進行例行查驗時,有5件品名申報為乾果的國際郵包引起了關員的註意。經X光機檢查,X光圖像顯示異常,與普通乾果相去甚遠。現場關員隨即對郵包進行開包檢查,發現包內裝有褐色扇貝形鱗片狀物體,鱗片呈半乾狀態,有腥味,呈不規則菱形,錶面可見毛髮,每片鱗片大小不一,具有穿山甲鱗片的特征。後經國家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專家鑒定,可疑物為穿山甲鱗片,重約70千克,至此案發。
  北京海關緝私局中關村分局隨即介入調查,發現相關郵包系從巴基斯坦寄往江西省南昌市。7月16日當天,海關決定派偵查員前往江西南昌對境內接貨人員實施“控制下交付”。7月21日,犯罪嫌疑人盛建華、馬哲剛在南昌EMS城南攬投站取上述5件郵包時,在攬投站門口被當場抓獲。
  盛建華、馬哲剛供述了同案的趙洪亮,海關偵查人員隨後對趙洪亮進行了通緝。2013年8月5日20時許,趙洪亮從巴基斯坦經由新疆紅其拉甫口岸回國時,邊防檢查人員將其抓獲。
  原來,盛建華是個生意人,2011年在巴基斯坦跟人合作辦了個節能燈廠,後來經營不善,生意虧損。為掙錢還債,盛建華打起了走私穿山甲鱗片到國內販賣的歪念。巴基斯坦的拉哈爾盛產穿山甲,穿山甲鱗片在國內被認為具有很高的藥用價值,需求量很大,可以從中牟利。於是,盛建華便從2013年4月起,“下水”走私穿山甲鱗片,並安排趙洪亮在巴基斯坦負責寄貨,安排馬哲剛在國內負責收貨及銷售。高額的利潤讓盛建華等人鋌而走險,踏上了犯罪的不歸路。
  穿山甲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在中國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有關專業人士介紹,穿山甲鱗片是具有很高的藥用價值的,是一種價格較高的藥物,近年來走私活動比較猖獗。
  9月17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涉嫌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的盛建華、馬哲剛、趙洪亮案。庭審時,檢察院指控盛建華等人走私穿山甲鱗片共計166.64千克,總價值35萬元人民幣。據悉,每隻穿山甲平均只能獲取0.4公斤鱗片,按此折算,有417只穿山甲慘遭殺戮。本案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截獲穿山甲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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