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在日前召開的“法治與反腐治權”國際研討會上表示,當前中國權力腐敗已成為侵害人權、損害公共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和人民幸福的首個政治禍害,反腐的最關鍵是依法治權。(11月19日《法制晚報》)
  公共權力是相對於個人權力、私有權力而言的,是多數人擁有的公有權力,理應反映多數人的意志,謀求多數人的利益,這是它區分於個人權力、私有權力最明顯的標誌。但公共權力本身並不必然謀求公共利益,在特定條件下它具有一定的腐蝕性。正如有人所說,公共權力是一把魔杖,既可以造就天使,也可以造就惡魔,而且會使天使變成惡魔。19世紀英國史學家阿克頓勛爵也說過一句盡人皆知的名言:權力傾向於腐敗,絕對的權力傾向於絕對的腐敗。
  公共權力的腐敗與公共權力,兩者並不截然分開,而是共始終的。自從因公共事務出現而導致公共權力產生以來,公共權力在伸張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公眾利益的同時,也不斷暴露出其腐蝕性的一面。縱觀古今,許多事實表明,公共權力的腐蝕性無時不有、無處不在,其存在的時間與公共權力完全沒有先後之分。可以這樣認為,只要有公共權力的存在,就必然有公共權力腐蝕性的產生,這是一個恆古不變的事實,也是古今中外所有人的一個普遍共識。
  如何從根本上遏制公共權力腐敗這一問題?還需找準病根才能對症下藥。正如張文顯所說,遏制權力腐敗重在依法治權,防止權力濫用。為了防止公共權力的濫用和腐敗,必須對權力行為即權力實施、權力運行的過程進行監督、控制,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對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主要依靠法制建設。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監督約束公共權力機制和各種法律制度體系。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合理設置權力機構,明確規定各種權力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使各權力主體內部各層次、各要素之間的權力行使既互相分工,又互相監督制約;二是明確規範權力行使的秩序和運行規範,包括必須遵循的原則、程序和具體制度,從而使一切權力行為法制化;三是建立和完善權力行為監督制度,形成一個對權力行使過程全面監督的有效機制,保障依法行使權力,保證權力行使不脫離法制的軌道。
  同時,要強化司法和執法。當前公共權力腐敗的滋生和蔓延,固然有法制不完善、立法滯後的問題,但大量的還是有法不依的問題。由於執法失之於寬,使法律的威懾力不能充分發揮,少數以權謀私者未受到黨紀國法應有的追究。特別要引起重視的是,不少大案要案不僅產生在黨政機關和管理部門,而且發生在執法和執法監督部門。因此,強化法制,不僅要加強對權力行使部門的監督,也要對司法、執法等部門加強監督,使各種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法治的軌道,而不能與之相悖。
  文/諸葛赤霄  (原標題:遏制公權腐敗需依法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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